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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租赁合同约定拆迁与承租人无关就一点补偿都没有吗?
发布日期:2016-12-22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租赁合同有"遇到拆迁,补偿与承租人无关"等类似约定,是不是就没有拆迁补偿了?
 
  律师解答:租赁合同中关于"遇到拆迁,补偿与承租人无关"的约定本意并非是与承租人彻底没有关系,在实践中,拆迁补偿中的补偿项目比较多,具体如下:
  1、土地区位补偿;
  2、房屋重置成新补偿(承租企业有自建房也享有);
  3、剩余租赁年限的租金差价的补偿;
  4、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5、设备拆卸安装的补偿(主要针对于大型或者精密生产设备);
  6、搬迁费(设备、生产原料、基础设施、可拆卸地上附属物等);
  7、解聘员工的安置补偿费;
  8、关于因拆迁导致的其他无形损失(导致不能完成订单等造成的违约金承担等);
  9、奖励和补助;
  10、其他
根据以上补偿项目,可知其中的部分补偿是应当给与承租经营企业的,因此,根据实际情况是有权主张补偿的,承租人如果以该约定为由不给承租人补偿,承租人应当通过诉讼向出租人主张分割拆迁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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