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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能否要求村委会或拆迁办公开补偿款发放情况?
发布日期:2016-12-21    作者:张静律师
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是否属于隐私?村委会不公开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村民能否要求村委会公开信息? 
 
律师解答:可以。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且公民个人有权对其个人信息进行处分,对于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对自己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依照我国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的规定,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单位、个人的房屋过程中,房屋征收部门应当依法建立房屋征收补偿档案并将分户补偿情况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且《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补偿款发放使用情况不涉及特定公民的个人信息,明显不属个人隐私。但实践中拆迁人为防止诸多被拆迁人相互攀比,阻碍拆迁的进行,一般都会隐瞒拆迁补偿标准和补偿款发放情况,遇到辞职情况,被拆迁人可以聘请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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