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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贪污贿赂罪的认定与处罚
发布日期:2016-12-15    作者:孙术校律师
一、什么是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主体是什么?
  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大多数自然人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
  三、贪污贿赂罪的分类有哪些?
  (一)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二)贿赂犯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四、贪污贿赂罪是如何处罚的?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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