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贿赂罪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挪用公共财物,索取、收受贿赂,不履行法定义务,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
贪污贿赂罪的犯罪构成: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实施侵犯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不可收买性的行为,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其中,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等通常表现为作为:隐瞒境外存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表现为不作为。行为主体大多为国家工作人员,有些犯罪的主体是单位。除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以外,其他犯罪行为都与行为主体的职务有密切关系,因而法益侵害程度严重。
责任形式为故意,其中的贪污罪要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构成要件的内容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行为主体应该是国家工作人员。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一般公民与具备贪污罪主体身份的人员相勾结,伙同贪污的,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
客观行为与结果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首先,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其次,必须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最后,必须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责任形式为故意,并具有非法占有目的。故意内容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侵犯了职务行为的廉洁性、会发生侵害公共财产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非法占有目的,与侵犯财产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的含义相同。
摘自 张明楷《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