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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发布日期:2016-12-12    作者:刘哲律师







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3)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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