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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审程序中受害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受害人被犯罪嫌疑人用菜刀砍致轻伤,且受害人没有过错。嫌犯潜逃8各月左右,经公安机关抓捕后起诉到人民法院。受害人
发布日期:2013-02-18    作者:聂晓东律师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答复如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而且如果刑事诉讼结束,被害人就精神损害赔偿提起单独的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不予受理。本案中,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失赔偿的情况适用上述规定,一审法院判决适用法律正确,判决无误。希望我的解答能带给您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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