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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财产属于你自己的个人财产,与另一半无关?
发布日期:2016-12-06    作者:刘哲律师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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