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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关于“夫妻离婚保单如何分割”的会议纪要 的法律逻辑!
发布日期:2016-12-03    作者:吴振举律师

11月30日,最高院发布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民事部分),其中关于“离婚保单的分割”的内容,成为财富管理界关注的热点之一。
尤其是“、、、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明确指引,无疑给广大保险、私行理财师职业群体,带来极大的展业利好,引发媒体不断的解读!
但是,对于“如此规定”的法律逻辑及对展业的思维突破,却鲜有探讨。笔者结合最高院的规定、保险理论与实务,对其进行法律逻辑的解读,希望有助于大家更好的利用“保险”这一守富、护财、传富工具,以法律视角进行思维的突破,为客户提供更为安全有价值的规划与设计!

一、法律逻辑分析:
1、纪要内容:
原文:(二)关于夫妻共同财产认定问题:“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同为夫妻一方,离婚时处于保险期内,投保人不愿意继续投保的,保险人退还的保险单现金价值部分应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离婚时投保人选择继续投保的,投保人应当支付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给另一方。”

2、如此规定的法律四步逻辑:
为便于大家理解,笔者进行四层的分析与推理:
首先,终身寿、生死两全、年金及部分保单,具有储蓄、理财性质(分红),此类保单具有现金价值;
其次,根据保险法第47条之规定,保单的所有权(现金价值)“属于投保人所有”;
再次,投保人之所以可以拥有“保单的现金价值”,其价值来源在于“所交保费”的权益及价值的积累;
最后,该“所交保费”来源或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关系终结的时候,要进行夫妻财产的分割,根据保费是来源于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的差异,我们进行此保单价值归属与是否分割的判断!
抓住这个逻辑主线,我们就可以以不变应万变,进行未来的保单价值归属的法律逻辑判断,并前置于客户的保单规划与设计阶段,为客户提供价值服务!


二、根据以上法律逻辑,推导出情景模型:(略)
三、展业思维突破与实务指导:
1、未婚客户,进行婚财保护规划:
根据保单分割的关键是“保单属于投保人所有”的思维导图,我们可以指导客户进行婚姻财产的安排,只要紧紧抓住保单的“投保人设计”这一环节,在婚姻财产守护方面就可防范婚财被分割的风险!
当然,作为长辈等,也可以在子女婚前进行此类的传富安排!
2、已婚客户的财富保护:
对于已婚客户,同样抓住投保人的安排,在婚姻关系期间,在夫妻同意的情况下,将该部分财产安排长辈等亲属(其他第三人)进行保单的规划,可以起到一定的婚财转移与保护的作用!
当然,也可以利用自己或配偶作为投保人,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大额的保单安排,以锁定家庭部分金融资产,在夫妻关系面临考验的时候,给自己以“一半”的现金价值,甚至是更有价值的“保额”的保障!
3、更多的的价值与运用,大家可以结合实务进行推导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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