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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分类管理新规下月实施 这些要点你必须知道
发布日期:2016-11-30    作者:单义律师
    刷卡、支付宝转账、微信付款、个人理财、跨行转账,人们的日常消费已经离不开各种银行账户APP。银行卡盗刷、快捷支付诈骗、银行账户信息泄露……这些不断“推陈出新”的手段,也对个人财产安全造成了巨大威胁。
    近日,央行下发《关于落实个人银行账户分类管理制度的通知》。《通知》规定,从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将分为Ⅰ类、Ⅱ类、Ⅲ类账户,公民个人只能开具一个Ⅰ类账户,不同类别的账户有不同的功能和权限。通过限定功能、额度和支付渠道,实施分类和动态管理,降低风险等级。
    那么,新规实施以后,账户管理有怎样更严格的规定?账户安全又如何保障?个人用户需要知道哪些基本常识?
    Ⅰ类、Ⅱ类、Ⅲ类账户有何区别
    Ⅰ类账户,就是传统上在银行柜面开设的账户,存款人可以办理存款、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支取现金、转账、消费及缴费支付等业务,无额度上限,是全功能的“金库”。
    Ⅱ类账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开户申请,具有“理财+支付”功能,不能取现,除购买理财外,单日最高支付额不超过1万元,是没有现金的“钱包”。
    Ⅲ类账户,通过电子渠道提交开户申请,只用于小额支付和缴费,且余额不超过1千元,比如二维码支付,是方便快捷的“零钱袋”。
    Ⅱ、Ⅲ类虚拟账户同样实名制
    银行对Ⅱ类、Ⅲ类虚拟账户的开户人提出了严格的身份认证要求:开设一个Ⅱ类户,必须包含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绑定账户是否为Ⅰ类户或者信用卡账户等5个要素。开设一个Ⅲ类户,则至少包括开户申请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绑定账户账号(卡号)等4个要素。
    《通知》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建立账户预留联系电话号码与个人身份证件号码的一一对应关系,对一个联系电话号码对应多个身份证件号码的情况进行排查。切实保障客户合法权益,防范不法分子开立匿名或假名单位账户从事洗钱、欺诈、套现、恐怖融资等非法活动。
    六个月无记录卡或被清除 有违诚信者或进黑名单
    《通知》规定,对开户之日起6个月内无交易记录的账户,银行应当暂停非柜面业务,支付机构应当暂停所有业务,待单位和个人重新向银行和支付机构核实身份后,方可恢复业务。
    同时,《通知》建立了“失信黑名单”管理制度,暂停涉案账户开户人名下所有账户的业务。将公安机关认定的买卖账户和假冒开户的单位和个人、工商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公安机关认定为违法犯活动转移赃款提供便利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相关个人、因存在重大违规行为被银行和支付机构终止服务的银行卡特约商户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等,列入黑名单。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黑名单中的相关单位和个人开户或者拓展为特约商户,黑名单信息也将移送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已有多张银行卡怎么办?
    “一户一卡”制度是指用户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具一个Ⅰ类账户。
    12月1日前,在同一家银行开有多张借记卡、存折的,银行会对存款人账户进行摸排清理,并要求作出说明,核实其开户的合理性。对于无法核实的,银行会引导存款人撤销或归并账户,保留一个Ⅰ类账户,如果非必要的话,其他账户可降低账户类别,设为Ⅱ类户或Ⅲ类户。如果已经用同一家银行的多张借记卡绑定微信、支付宝等平台,新规实施后,支付机构会联系存款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账户降低类别或予以撤并。
    账户安全提醒:虚拟账户绑卡必须注意 闲置废卡及时注销
    过去,支付宝、微信绑定的多是Ⅰ类账户银行卡,但是“一卡行天下,风险确实大”。
    实行分类等级管理以后,可以通过与Ⅰ类账户实现分离,降低风险。工行个人金融部项目管理处处长张航宇介绍称,具体方法上,客户可以通过银行各渠道,基于工资卡绑定开立一个Ⅱ类或Ⅲ类账户用于绑定支付账户,工资发放后将一部分资金从工资卡转入Ⅱ类或者Ⅲ类账户,用于线上小额消费和缴费。这样就可以通过Ⅱ类、Ⅲ类账户实现账户风险隔离,既能保证工资账户资金安全,又能将损失控制在有限范围内。
    对于闲置废弃的银行卡,银行人员提醒,银行卡背面的磁条存储了开户人的大量信息,随意丢弃会增加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应及时注销闲置废卡。对于卡片注销,各个银行有自动注销、补交年费注销等不同情况。
    新规在保障用户财产安全以外,还增加了新的福利。例如各家银行在实时转账、普通转账的基础上增加了次日到账的选择方式,24小时之内可撤销ATM转账,银行在年内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实行免费等。




来源: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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