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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起诉离婚获法院支持 称三年多没有夫妻性生活
发布日期:2016-11-17    作者:单义律师
  李小姐起诉称,自怀孕生子后,3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没有夫妻性生活,因此将丈夫王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判决双方离婚。
  
  李小姐起诉称,她与王先生于2012年7月经人介绍认识,一个月后定亲,同年11月30日双方领证,2014年5月生育一子。婚前双方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缺乏沟通交流。李小姐还称,婚后他们夫妻之间的性生活极少,从她怀孕以后至今,3年半多的时间内没有夫妻性生活。双方争吵时,丈夫总是用脏话辱骂她,甚至动手。此外,丈夫缺乏家庭责任感,家务一概不管,在教育孩子上也是如此,除了给孩子钱,根本没有让孩子体会到父爱。
  
  在此情况下,李小姐自去年9月份回娘家,与丈夫分居。此次将丈夫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请求孩子归丈夫抚养,待她找到工作经济稳定后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抚养费。
  
  王先生则辩称,他不同意离婚。孩子刚上幼儿园还小,离婚对孩子以后的成长不好,另外双方之间没有太大的矛盾。妻子回娘家以后,他让妻子回家,但妻子不同意。另外,今年8月份,双方之间的关系已有缓和,双方还跟家人一起去北戴河玩。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小姐此前曾两次起诉要求与王先生离婚,其中第二次起诉被驳回后,双方关系未有缓和,仍分居生活。李小姐第三次起诉要求与王先生离婚,说明双方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因此认为李小姐要求与王先生离婚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
  
  关于子女抚养一节,王先生表示由其自行抚养,不需要李小姐支付抚养费,李小姐并无异议。法院最终判决准予李小姐与王先生离婚,孩子由王先生自行抚养。


来源:法律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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