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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噪音扰民第一案原告因0.3分贝之差败诉
发布日期:2009-02-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秋冬季节,锅炉泵房在啸叫,盛夏天气,中央空调在轰鸣,噪声最高值达到了49.7分贝。家住安宁区实创现代城20#楼的居民李先生为这恼人的低频噪音四处奔波终无果。为讨一个安宁,李先生将噪音制造者——鑫海大酒店安宁店诉诸法庭,此案堪称我省噪音扰民第一案。该案经变更审判程序,两次开庭,历时10个月。11月4日,安宁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作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的实创现代城,其噪音排放标准当以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为限,据此认定鑫海大酒店安宁店噪声排放并未超过规定,不构成侵权,一审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

  2007年5月,市民李先生一家搬入安宁区实创现代城20#楼4楼居住,随着楼下鑫海大酒店安宁店的开业,酒店配备的热泵房连续发出的低频噪音扰乱了他的正常生活,经检测,在每天凌晨5时30分至6时、早晨9时至12时、下午5时至6时30分、深夜11时至12时,污染噪声高达49.7分贝。由于不堪忍受,李先生频繁奔波于酒店、物业、开发商之间,甚至求助于警方,但问题始终未得到解决。而后他又向地方环保部门举报,也未见酒店有任何整改举措。在长时间噪音污染中,李先生痛苦不堪,并逐渐出现头疼、耳鸣、恶心等症状。今年1月26日,李先生将鑫海大酒店安宁店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酒店方立即停止侵权,并支付赔偿金及精神抚慰金共计10万元。

  2月27日,安宁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时,诉辩双方针对该小区究竟属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还是居住、文教区等焦点问题,展开近两个小时的质证。因该案件涉及较强的专业技术认定问题,法庭宣布择日开庭继续审理。7月4日,经法院变更简易审判程序组成合议庭后再次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时,酒店方始终认为他们的锅炉在产品质量、批准建设、安装运营等环节均通过了相关行政部门的审核认定,因此酒店方无过错,更谈不上侵权,并当庭出示了一份由七里河区环境监测站于今年5月28日出具的证实此处噪音已经达到2类区域(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噪音排放标准的监测报告书。李先生的代理律师认为这份“程序不合法,内容不清楚、格式不规范”的鉴定结论不能当作新证据,而且也无从推翻酒店方侵权行为已经存在的事实。庭审结束后,鑫海大酒店本着“与原告和睦相处”的原则,多次提出给予适当经济补偿的和解意愿。但李先生对酒店方始终拒不认错、且侵权状态持续存在的行为难以接受,拒绝和解。

  11月4日,安宁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的噪声排放并未超过规定,不构成侵权。且原告也未能提供其诉称的受噪声影响导致的头痛、耳鸣、恶心等损害后果的证据,据此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请求。宣判后,李先生及其代理人康小林律师首先对法院违反6个月审理期限规定的超审限情况提出程序错误的异议。其次,认为依据兰州市《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实创现代城建成以前所处区域被划分为二类噪声区域的事实,法院以此作为定案依据,纯属“刻舟求剑”,属于认定事实不清。李先生表示,他将提出上诉。(郭玉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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