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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
发布日期:2016-11-12    作者:汤圣泉律师
 申请人:申请公开事项:
201210月起,申请人就租赁王XX位于江宁区XX路南路XX商业用房一间二层用于诊所经营,最近一期租赁合同签署与2014108日,期间为20141112日起至20161112日。2015819日,江宁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因XX路道路建设项目发布征收公告,对江宁区XX路27号、29号楼及XX社区综合楼进行征收申请人所承租的房屋属于征收范围内。就拆迁补偿款事宜,申请人与产权人进行了多次沟通,但因缺少相关补偿信息,双方无法达成一致。
因此,特申请公开下列信息:
    江宁区XX路南路XX路王XX房屋的《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入户调查测量表》、《房屋评估报告》、《装饰、装修评估报告》及相关补偿及安置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申请人房屋及土地的征收是由江宁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七条规定,上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理应由江宁区人民政府履行信息公开职责。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之规定,申请人申请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为:上述政府信息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以上政府信息公开内容,与申请人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望XX区人民政府依法尽快公开为感!特此申请!
此致
XX区征收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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