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缺少文化积淀的国家是苍白的,一个没有文化品位的民族是缺乏生命力的,一个缺少文化底蕴的人是乏味而肤浅的。同样,缺少廉政文化根基和浓浓的廉政文化氛围熏陶的法官和法官群体,也是难以承担天降大任,难以令社会公信。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与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具有十分丰富的内涵。廉政文化是以先进的廉政制度为基础,以先进的廉政理论为统领,以先进的廉政思想为核心,以先进的廉政文学艺术等为载体,具有深厚的历史渊源、广博的文化知识和丰富的社会实践。本文拟对加强法官廉政文化建设的途径作一初步探讨
一、以先进的司法理念为指导,积极推动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重视法官素质的培养,要求法官队伍具有共同的法律信仰。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指导方针,尤其要注意通过法院文化建设培养法官的公正意识和司法为民理念。司法为民是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思想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司法为民就是心中装着群众,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就是要对人民群众怀有深厚的感情,要深知他们对社会正义的渴望,倾听他们的呼声,进而竭尽全力地为他们伸张正义。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要求法官自觉树立爱民、亲民、便民、利民观念,注重司法礼仪,对待当事人要热情、有礼、有节,使当事人在得到权利保护的同时,人格受到尊重。尽可能采取便利诉讼的措施,使弱势群体在诉讼活动中受到充分保护,体现人文关怀,使法院廉政文化建设具体转化为一项项便民、利民的措施,一件件爱民、护民的实事。同时,法官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必须清醒的认识到,审判权是公共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人民赋予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谋福利,把公权当作私权,以公权谋私利。
二、以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素养为核心,培养法官廉洁自律意识。著名学者哈耶克说:“对正义的实现而言,操作法律的人的质量比其操作的法律的内容更为重要。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她不仅代表着法律的形象,一定程度上也代表着国家的形象。同时,法官又是社会矛盾和纠纷的终局裁判者,是保护人民利益的最后一道屏障,被公众视为社会正义的守护者,社会正义的化身。法官职业的这种特殊性决定了对法官职业道德的要求较其他职业更高、更严格,法官的职业道德不仅仅影响着他个人的形象,而且还影响着公众对法律与正义、对法官职业的认知和评价。也只有一个职业道德素养较高的法官,会有强烈的法律意识和宗旨意识,会以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法官的形象,会对公正执着地追求。古人云:”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一个道德败坏的法官,不可能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审判活动中,法官要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审判独立,铁面无私、秉公执法,不能因为受到了他人得干涉而枉法裁判,对社会造成消极的影响,正如培根在《论司法》中所言:”一次不公的判断比多次不平的举动为祸犹烈,因为这些不平的举动不过弄脏了水流,而不公的判断则把水源败坏了“。法官还有注意约束业外活动,要管的住自己,大事当慎,小事当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的款待、财物和其他利益,在社会交往中要以身作则,自觉的法官的廉洁形象,真正做到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物不拿,不净之地不去,不正之友不交,严守职业道德,使法官真正做到德化于自身、德化于本职、德化于社会。
三、培养法官的尊荣感,树立法律至上的信念。尊荣是指法官在为捍卫社会正义而忠实履行法官义务的过程中在个人心里上产生的自尊、自爱、自豪和神圣等情感上的满足。要求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树立尊荣感,其目的就是要在法官心理上建立起自我约束的机制。尊荣感作为一种复杂因素的产物,它是通过法官的良心、节操和荣誉三个不同层次的心理机制体现出来的。1、法官要忠诚于良心。在法官身上,必须有一种捍卫正义和公平的精神,具备一种为国家、为社会、为当事人尽心办事、全力负责的信念,时刻牢记司法腐败是最大的腐败,司法不公是最大的不公,严肃执法、公正执法,在具体案件的办理中不办人情案、金钱案和关系案,把案子办成经得起历史的检验和自己良心的拷问,法官不需要鲜花和掌声,法官需要的是良心和良知法官要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国家、忠诚于法律。2、法官要保持住高尚的节操。节操是法官在政治上和道德上的坚定性。自古以来,中国就有“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的至理名言,现代法官更应该守得住信仰、抗得住诱惑、耐得住清贫、管得住小节、顶得住歪风,培养自己的人格修养和生活品味,淡泊宁静,深居简出,从不为名利所累,不为金钱和美女所动,以两袖清风养一身正气。诚然,法官也是普通人,不免具有普通人的欲求与弱点,但是法律赋予法官的天职,要求法官要有独立得人格魅力,要有超凡脱俗的精神家园,用法官的人格魅力和崇法精神牢固地筑起了“正义的最后一道屏障”。3、法官要具有职业荣誉感和神圣感。法官是生杀予夺,定纷止争得仲裁者,是社会正义得守护神。法官应当以从事得职业为荣,要把法官职业作为一种事业来看待,通过荣誉这种情感的滋养来培育法官司法神圣的坚定信念,并以这种坚定的信念来保持法官在捍卫社会正义过程中的勇气和毅力。西方有位哲人说过这样一句话:如果社会上追求完人的话,那么法官就应该是完人。这是公众对法官的最高期望,要求法官必须要有公正的理念,完美的人格和超然的境界。
四、以廉政物质文化建设为基础,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拓宽廉政文化建设平台,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还必须不断加强硬件设施建设。在法院大院内设立“公正执法、刚直不阿”、“司法为民、廉洁勤政”廉政告示牌,告诫干警廉洁自律、公正司法;办公楼建立法院廉政文化长廊,开设廉政文化宣传专栏,张贴廉政格言警句、廉政文化活动图片集锦、干警廉政教育学习体会文章等,充分展示法院廉政文化建设的风貌和所取得的成果;开通法院局域网,实现与省市法院的三级联网,并在本院网上设立了党风廉政专栏,及时发布党风廉政文件、规章制度,登载干警所撰写的廉政文章;在院会议室配备电视机、DVD播放机、投影仪,购买反腐倡廉教育片,按照计划定期播放影片,打造出一流的廉政教育影视教育阵地。为方便干警进行廉政教育学习,在图书阅览室专门设立“廉政书架”,阅览室每日定时开放,保证干警的学习时间与场所。法院还可以经常性地通过上党课、上廉政课,对干警进行宣传式教育;通过党纪政纪条规的知识测试,进行体会式教育;通过进行述职述廉活动,进行自警式教育;通过组织参观周恩来纪念馆新四军纪念馆等,进行主题式教育;通过召开“廉内助”座谈会,进行家庭式教育;通过将“六条禁令”制成卡片发给干警随身携带,进行提醒式教育;通过走访、慰问贫困户,进行社会性教育,积极搭建多种平台,弘扬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
五、健全监督制约机制,规范法官依法独立审判。“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没有监督,或者是虽有监督但监督不力,就会产生腐败。在法院内部监督方面,要健全审判监督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案件评查制度、廉政制度等等,做到有章可寻;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出击”,对法官及时进行纪律监察,建立法官廉政档案,对每个法官廉政情况记入档案。在法官办案过程中进行跟踪了解情况,加紧对重点对象的提防,未雨绸缪,提前防范,进行谈话,以起警示作用。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好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查处工作,严肃查处各种利用审判职权的违法违纪行为。在法院外部监督方面,法院要积极主动的接受人大的工作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社会的民主监督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法官要正确处理好接受依法监督和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的关系。还可以聘请部分熟悉法律,关心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官进行监督,并定期召开座谈会,请他们协助查摆法官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和腐败现象;通过外访和向社会各界印发征求意见书,公布廉政监督热线,从群众反映中发现问题;向当事人印发征求意见卡,当事人直接与法官打交道,对法官最了解最有感受,请他们对法官进行监督。依法、正确的监督有利于人民法院法官的独立审判,失去了这种监督,会出现审判权的滥用,导致司法不公和司法腐败。
法官廉政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大力协调配合,通过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整合各部门各方面廉政文化资源,才能有效推进。它将作为一种无形的、潜在的力量,为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江苏省铜山县人民法院·王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