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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经济合同公证所需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6-11-01    作者:张梅律师
  经济合同公证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当事人之间签订经济合同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办理经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如: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社团事业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机关法人的主管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

  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件;

  三、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的合同文本原件;

  四、与合同有关的权利证书和技术资料;

  五、法人有权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的证明;

  说明:法人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应提供公司章程,合同内容需董事会同意的,应提供董事会决议。法人为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合伙协议,涉及财产转让和设定抵押的,应提供全体合伙人的书面意见。法人为集体组织的,应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的书面决议。法人为国有企业的,涉及财产转让的、设定抵押等重大经济行为的,应有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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