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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抵押按揭贷款合同公证所需要提交的材料
发布日期:2016-04-30    作者:孙超律师
1、 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如委托办理的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2、 结婚证(原件);离异的须提交离婚证(原件),最好附未再婚证明;未婚的最好能提交未婚证明。
3、 户口本(原件)。
4、 个人收入证明(原件)或从银行操作文本上复印。
5、 购房首付发票(复印件)。
6、 如果借款人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并且婚姻状况为未婚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如果当地公证处不同意在委托书上写明未婚字样的,须同时按(样本二)提交未婚声明书。
7、 如果借款人夫妻双方都不能亲自办理,须按(样本三)提交委托书;如果夫妻一方办理的,另一方须按(样本四)提交委托书;离异的须按(样本一)提交委托书。
8、 委托书的委托权限可根据具体事项进行增减,但是必须有同意赋予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效力的意思表示。
9、 以上委托书和声明书须经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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