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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案件公安机关不给受理、立案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10-28    作者:张耀显律师

在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人说公安不给立案,怎么办?就需要查找原因,公安为什么不给受理、立案,不立案正确吗?
洛阳律师
首先,要看的是自己的报案材料。一般情况下,报案时需要给办案人员讲清楚,是什么人,在什么地方,于是什么时间,做了什么事情,造成了什么样的后果,自己与该事项有什么关系。以上这几个部分要有相关的证据提供。就是说报案,要提供基本的证据材料。当然,不是说以上几个条件都要有证据,譬如说无头尸案,报案的人要是不知道是什么人,什么时间做的,办案单位也应当受理、立案。不能因为报案人不知道一些情况就立案。基本上具备严重损害后果证据的事件,办案单位就应当受理。
其次,要看自己提供的证据材料所显示的事情是否达到了刑事犯罪的严重程度。有些人举报的案件是很轻微的案件,不能当做犯罪处理的。事情发生了,是否需要刑事追究,办案机关会根据证据情况来确定。只有达到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程度,公安才会立案侦查!
第三,如果提供的材料能够证明刑事犯罪的存在,而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立案,那么可以通过立案监督程序。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的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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