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朋友李某将其现有汽车出让给我并交付我使用,我支付了合理价款。在过户登记前,公安机关找到我,说汽车是被盗车辆,并查封处置。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答:一般情况下,汽车买卖双方所签合同应当有效,并应按约履行。但当李某将手续不全甚至完全没有合法手续的车辆出售时,其价款会比正常车辆的市场价格低得多,买房应当意识到该车来路不明,应当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发票等,而不应付款买车。在此情况下,很难把卖方和买房归入善意第三人范畴,即你支付了所谓的合理价款,也不能证明其属善意。公安机关查封处置该辆被盗车并无不妥。因而,你应当以该车属被盗车辆,不应当买卖,且该车已被公安机关查封为由,要求李某返还购车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