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不提请逮捕
一、案情简介
陈某因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于2016年9月23日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电脑中,储存了大量公民个人信息。
本案存在以下若干不利因素:1、公安部自今年4月起部署开展打击整治网络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专项行动,目前各级公安机关正在严厉打击公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违法犯罪活动;2、被公安机关扣押的电脑中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3、陈某无任何法定取保候审事由。
二、承办过程
邓世运律师,于9月24日(星期六)接受委托陈某家属的委托,于9月26日(星期一)到看守所会见陈某,于9月27日(星期二)向公安机关了解案件的有关情况。
根据会见陈某了解的情况,结合此前接触此类案件的经验,邓世运律师认为此案虽然存在比较棘手的地方,但是,争取不提请批准逮捕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一旦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陈某将会获得释放。遂于9月27日向公安机关递交了《关于建议不提请批准逮捕陈某的法律意见书》。
在法律意见书中,邓世运律师指出,根据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持有大量的公民个人信息,并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陈某电脑中存有大量公民个人信息,关键在于这些个人信息是否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或者是否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这些公民个人信息,如果没有经查证属实的证据证实这些个人信息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或者其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这些公民个人信息,那么不能认定其有犯罪事实,依法不能提请批准逮捕陈某。此外,鉴于陈某目前正在参加自考本科学习的实际情况,可以对其不提请批准逮捕,以方便其继续学业。综上,建议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陈某。
三、案件结果
10月19日,公安机关通知邓世运律师,此案不提请批准逮捕,将对陈某取保候审,10月20日,公安机关正式决定对陈某取保候审,释放陈某。
四、办案总结
本案的辩护,再一次印证邓世运律师在《什么是刑事辩护的黄金时间》一文中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至被逮捕的这段时间是辩护的黄金时间。”在陈某被刑事拘留的第二天,其家属即委托刑事律师辩护,通过律师准确地找到案件的辩护关键所在,帮助当事人获得释放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