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案件中当事人如何申请法官回避
【导读】在侵犯商业秘密等民事诉讼活动中,为了保证实体的公正,往往首先需要保证程序的公正。本案中涉及诉讼当事人一方申请审判员回避,但终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驳回,那么一般要满足什么条件诉讼当事人才能申请审判员回避呢?
【基本案情】本案原告西安庆华复合材料制品厂(以下简称庆华厂),主要经营树脂及其复合材料业务。后庆华厂发现本案被告西安市审韦机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韦公司)的某些经营活动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于是将申韦公司诉诸法庭。经法院审理查明,原告庆华厂所提及的技术信息根本就不构成商业秘密,一二审法院皆驳回了原告清庆华厂的诉讼请求。原告庆华厂不服二审判决,又以“二审主审法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且一、二审法官均存在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申韦公司在一审诉讼中提交的其与咸阳市秦都区亚邦化工经销部(以下简称亚邦经销部)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是伪证,并且该证据在一审诉讼中未经质证”以及“一、二审法院对技术秘密的认定存在错误”等理由申请再审,后再审法院查明:一二审法院的审判活动并无不妥之处,原告并没有符合申请回避的是由,同时,原告庆华厂所提出的技术信息也不构成商业秘密,最终驳回了原告庆华厂的再审申请。
【律师点评】本案涉及到民事审判中的回避制度,原告庆华厂虽然在二审中提起了回避申请,但是却被法院以不符合申请条件为由驳回。那么,申请回避又必须得符合哪些条件呢?
专业处理商业秘密案件的广东长昊律师事务所首席法务官邱戈龙认为:回避制度是指在审判活动中,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审判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遇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应当主动退出本案的审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有权请求更换上述人员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前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此同时,民事诉讼法还对提起回避申请的时间做了相关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所以,但是人若想申请回避,不仅要符合相应的条件,同时还要及时提出。
邱戈龙律师是深圳最专业的商业秘密及软件著作权律师,办理过几十件商业秘密、软件著作权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欢迎委托为企业办理商业秘密大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