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浅析当前农村强奸幼女高发案件的成因、特点及解决方法
发布日期:2004-09-13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从2001年4月开始的第三次为期二年的严打斗争,将强奸等暴力犯罪列为打击的重点。强奸罪不仅侵犯了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自由权利,而且往往给受害人带来心理上的伤害。重庆市开县2001年起诉强奸案15件,占起诉案件的6%,其中被害人为幼女的占93%.2002年起诉强奸案22件,占起诉案件的7%,其中被害人为幼女的占95%.2003年1月至4月,起诉强奸案8件,占起诉案件的10%,其中被害人为幼女的占100%.从严打这二年的统计显示,犯罪分子是农村人口的占98%,而被害幼女99%是农村人口。由此可见,农村正成为强奸犯罪的重灾地,而农村幼女也成为强奸案的主要侵犯对象。

  一、农村强奸幼女案的特点

  从近几年办理的强奸幼女案分析,有以下特点:

  1、犯罪分子的年龄结构成两级趋势。年龄50岁以上的占52%,其中65岁以上的占31%.未成年人作案逐渐增加,占40%.其中应引起重视的是,犯罪分子大都是对熟悉的幼女下手。养父奸淫养女、叔父奸淫侄女以及爷爷奸淫孙女的案例时有发生。

  2、被害幼女年龄偏小。被害人为10周岁以下的占90%,学龄前儿童占相当大的比例。最小的受害幼女只有2岁。

  3、作案手段简单,以哄、骗为主。犯罪分子大多利用孩子年幼无知、贪吃好玩的个性,以买东西或用食物、玩具诱惑,达到实施奸淫的目的。

  4、受害时间长 .随着农村“打工家庭”的日渐增多,小孩的抚养则成为年迈的爷爷、奶奶或是外公外婆的责任。对孩子的细微变化,年事已高且农活较重的长辈无法在短时间内发现,从而给犯罪分子继续作案创造机会,导致危害结果的增加。

  5、损害的后果严重。被奸淫的幼女,75%的造成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6、报案不及时。许多农民仍然认为,家中女孩被奸是件丑事,不愿被人知晓。常常是私下与犯罪分子交涉,到不能解决的地步才报案。这样给侦查和审判都带来了不必要的被动。

  二、农村强奸幼女案的成因

  导致农村幼女被害的原因很多,因案而异。笔者结合实践,总结大致有以下几点主要原因:

  1、家庭和学校的“疏忽教育”是重要原因。

  如前所述,现在农村大多年轻父母双双外出务工。孩子的教育一下成为文化不高、甚至无文化的老一辈的责任。孩子必要的社会知识和生理方面的常识认识,则成为孩子成长的空白。同样,对小学三年级以下的在校教育(包括幼儿园教育),对社会知识和生理方面的常识性知识,几乎为零,笔者称之为“疏忽教育”。这种“疏忽教育”不仅出现在上述家庭中,相应的出现在那些文化程度较高、但忙于干事业的年轻父母身上。当然“疏忽教育”同样是那些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2、媒体的不良传播成为犯罪分子作案的引火线。

  一块钱看通天录相、任何人均可上的黄色网站以及各种随处可买的黄色杂志,各种不良传播,成为犯罪分子恶念滋生的摇篮。

  3、农村老人的文化生活贫乏,是犯罪不可忽视的原因。

  在大多数农村,温饱已基本解决,但文化生活尚处于贫乏状态。没有健康、正确的文化消遣,一些人就容易走上犯罪道路。

  4、社会的不良风气也是犯罪的重要渊源。

  在校谈恋爱、试婚、包二奶等一些社会不良风气,对于在校学生起着潜移默化的影响。有些家长不注意自身形象的修饰,孩子长久在这样环境成长,势必会产生不良后果。

  三、预防农村幼女强奸案的几点建议

  针对本次“严打”中出现的上述情况,笔者认为,预防、减少农村强奸幼女案的发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工作:

  1、加强立案监督,严惩犯罪分子。加强立案监督,应注重在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以及各种申诉中发现线索,及时函告公安机关,专人监督。对立案监督的案件,适时介入侦查,做到快捕快诉,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2、加大法律宣传力度,注重社会主义道德观的宣传。面对农村人口文化素质相对落后的现实,加大法律宣传的力度已显得尤为必要。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是提高公民法律素养的途径。而途径的关键是落在实处,而不是流于形式。当然,这种提高不是短时期就能达到的,需要全社会、各阶层的共同努力。配合已判决的案例,作为反面教材,往往能起到很好的震慑效果。

  3、充分发挥各级妇联的作用,维护农村妇女的合法权益。妇联作为妇女同胞的“娘家人”,应充分发挥妇女联合的社会作用,为受害妇女维权。对幼女被奸案,妇联可作为被害方的代理人参与诉讼,为幼女争取权益。同时,对受害幼女事后的学习、生活等,也可发挥一定的作用。

  4、各级政府应重视农村文化设施的投入和引导文化活动的开展。人们的物质需求与文化生活的矛盾,在当今农村比较突出。加大农村文化设施的投入,引导农民文化活动的开展,营造一个健康向上的农村文化生活环境,也是提高农民素质的关键。特别应注重老人的文化生活,让其老有所为、老有所乐。对各种不良传播,坚决予以取缔。

  5、帮助被害家庭,特别是被害幼女走出心灵的阴影。强奸案给被害人带来的伤痛莫过于心灵上的伤害。帮助被害家庭、被害幼女,让其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同时,也让犯罪分子及一些欲图不轨的人感到社会的谴责。

  6、注重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结合。在现实“疏忽教育”存在的情况下,杜绝这片“真空”,教孩子必要的保护意识和社会常识,是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当务之急。对在校生(包括三年级以下的学生)尽早开设生理知识课,也是预防的一个举措。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