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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下落不明丈夫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是否为无效婚姻?
发布日期:2016-10-04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与张某登记结婚,但结婚后经常因为琐事吵架,起初只是嘴上吵,后来张某开始对我使用暴力。我因为不能忍受提出了离婚。张某事后请求我原谅,我们便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如果张某今后生活中若再对我使用暴力,则赔偿我30万元。半年后,因为家庭琐事张某又对我使用暴力,现在我想到法院起诉离婚,我和张某签订的协议有效吗?

                               荣昌 罗女士

  答: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规定,合同的有效要件应包括: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你与张某自愿签订婚内赔偿协议,张某自愿对自己行为作出保证,并愿意承担惩罚性赔偿,属于附条件生效合同。张某再次对你使用暴力,协议所附条件成就,协议内容自动生效。

  作者单位: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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