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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借朋友抵押借款后被法院拍卖,我该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16-10-02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2013年3月,朋友罗某要向银行贷款80万元,由于其资金周转不过来,我应其请求将自己名下的一处房产借给罗某抵押给银行,帮助其顺利借到了贷款。后来由于罗某未能依约向银行履行借款本金及利息偿还义务,银行向法院起诉,并申请强制执行。由于罗某名下没有财产,法院拍卖了我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这种情况下,我该如何维权?

                              广西 温某

  答:首先,在民间借贷中,若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供房产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借款逾期后,出借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对借款人提供抵押的房产裁定采取拍卖、变卖等方式依法变价清偿欠款。

  其次,虽然你不是贷款人,但你本人以自己名下房产为抵押,在贷款担保合同上签了字,依据法律规定,你就要承担违约的后果,强制执行在所难免。因此,在罗某名下没有财产的情况下,法院有权拍卖你提供抵押担保的房产。在此提醒民众,民间借贷中担保人是要承担风险的,一定要谨慎行事。

  最后,由于你并非实际贷款人,只是以房产为抵押为罗某贷款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因此,房屋被拍卖后,你可另行寻求救济途径,向法院起诉,就你的损失向罗某追偿。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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