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却屡次拒绝执行怎么办?
问:2013年8月,法院判决万某归还我32.24万元工程款,但是万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欠债不还。2014年,我发现万某却有钱购买一辆9万多元的长城牌皮卡车和一辆21万多元的丰田牌小轿车。于是,我又再次催促万某归还欠款及利息,万某仍然以资金紧张、货款没追回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请问:万某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生效的还款义务,我该怎么办?
广西 潘某
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对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是指根据查实的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有履行特定行为义务的能力。根据该规定,被执行人是否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主要是看被执行人在现有资金的情况下,是否积极履行法院的判决文书。本案中,法院判决万某归还你32.24万元工程款,万某没有积极履行还款义务,却有钱购买皮卡车和小轿车,如查证属实,你可以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对万某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督促有履行能力的万某自动履行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义务。如果万某依然拒不履行义务,法院依法可以扣押其皮卡车和小轿车,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拍卖,用于尝还其欠款及利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本案中,万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院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作者单位: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