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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被执行人故意卖房转移财产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5-10-27    作者:张静律师
咨询电话:18078803465(张静),李某在梁某依法开设的诊所就诊后死亡发生纠纷。法院判决梁某赔偿李某家属31万。判决生效后,梁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李某家属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当法院依法对登记在被执行人梁某名下的的房屋一幢予以查封时,被执行人却向法院提供了一份民事调解书,证实查封房屋已卖给吴某,吴某已将买房款31万元分两次付清给梁某夫妻,只是未办理转户登记手续。吴某也提出该房屋已属其所有,并已正常管理和使用。本案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被执行人梁某明显是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应对已生效的调解书进行再审,只有通过再审程序撤销已生效的调解书,才可否认梁某夫妻与吴某买卖行为的合法性,该房屋才能作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执行标的。
被执行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明知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却趁机卖掉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屋,而且卖掉房屋所得款不是用来履行生效判决书,而是造成没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假象,很明显是在转移财产,恶意规避执行,以生效调解书的名义损害了申请执行人的利益。《最高人民法院关天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审判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再审。只有通过再审,撤销生效调解书,被执行人出卖房屋的行为才不能成立,该房屋才可作为这起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的执行标的才有法律依据。在没有撤销生效调解书之前,该房屋不能作为本案执行的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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