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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是事实婚姻?
发布日期:2016-09-30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你好,我是城子镇人,我和我老公1988年结婚,举行了婚礼,但是当时没有领结婚证,我们婚后生了一男一女,我前段时间听说有事实婚姻这回事,我想问下,我和我老公是不是事实婚姻?

  答:从您陈述的事实上看,你们应该是事实婚姻。所谓事实婚姻是相对于合法登记的婚姻而言的,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综上,根据你的陈述,你应该是事实婚姻。

  作者单位: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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