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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事故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6-09-29    作者:蒋艳超律师
问:我小孩在放学路上被小车撞伤,小车逃逸了,在交警的帮助下,我们抓到肇事者。现在我们向法院起诉了车辆的保险公司和车主也就是肇事者。保险公司称,因为是小车逃逸,不会赔偿一分钱,请问,机动车发生事故逃逸后,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吗?

                                重庆 宋女士

  答: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应由该车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你们赔偿。除“交强险”外,该车辆如果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商业险,必须根据第三者商业险保险合同来判定保险公司是否在第三者商业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53条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三者商业险不同于“交强险”,我国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之规定。既然法律无明确规定,那么主要看投保人与保险人双方是否有明确的约定。若有,应从其约定。依据民事自治原则,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尊重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约定。

  作者:重庆市丰都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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