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X购房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案情简介:
原告因购房需要,于2014年X月X日到被告处XXXX售房部缴纳购房定金10000元整,同年X月X日双方签订《XXXX认购协议》一份,协议约定双方在7日内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X月X日,原告按时到XXXX售房部准备签署合同,但被告依合同未准备好为由未与原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却依然要求原告缴纳了购房款117741元整(加上之前缴纳的定金10000元整,共计127741元整)。后原告多次找被告要求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被告一直推脱说合同正在准备中。后原告得知被告没有预售许可证,遂于2015年X月X日要求确认与被告签订的《XXXX认购协议》无效,并要求被告退还房款及赔偿损失,被告陆续退还了原告共计67741元后再也没有人理会原告。
综上,原告认为,被告在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XXXX认购协议》并收取原告定金及购房款共计127741元整,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请贵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如所请。
争议焦点:
被告是否违约,应否承担违约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在没有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原告签订认购协议,并收取原告购房款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该协议无效,被告应该退还原告购房款及利息。该案在审理过程中,在法官和律师的协调下,多次与对方联系沟通,最后经过协商,对方答应退还汤X所交的全部款项,并支付了汤X的房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