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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方应负那些责任及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6-09-23    作者:110网律师
  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7条、第18条的规定: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
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
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交通事故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
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
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人身损害赔偿以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以及上一年度城镇
  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准。即2016年发生的交通事故,赔偿以2015年度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
  以及2015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为准。1、山东省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元;2、山东省城镇年人均消费支出19854元;3、山东省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2930元;4、山东省农村年人均消费支出874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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