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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6-09-20    作者:陈裕琪律师
1、一方全责的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一方负全部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1)责任方向所投保公司报案,索取报案号;(2)事故双方就近选择中心解决;(3)快速中心勘验定损;(4)根据定损结果确定赔偿金额,责任方直接赔付,从快速中心获得赔偿凭证;(5)责任方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理赔;
2、事故一方负主要责任,一方负次要责任的事故处理此类事故关键在于对损失的分担协商结果,协商能确定的去快速中心处理或经过交警处理均可,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根据认定书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事故处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双方对事故责任没有争议,双方负同等责任的情况下,可采取如下程序:(1)责任方分别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要求保险公司现场定损,赔偿方式为自赔;(2)保险公司现场勘验定损后,110报警去所属交通队;(3)由交通队出具简易程序交通事故认定书;(4)凭事故认定书和保险公司的勘验定损单据自己修车,自己理赔;注:若保险公司建议直接去快速中心处理的,可选择第一处理方式。
4、快速中心处理事故注意事项经过快速处理处理轻微交通事故,必须具备如下条件才能被受理:(1)事故为两车事故,三辆车事故不予受理;(2)事故车辆均有交强险;(3)事故车里司机为b1以上驾驶证的,需提供体检回执,无体检回执的不予受理;(4)事故双方须持驾驶证、行车证,交强险保单;(5)事故车辆交强险均为本市保险公司承保,外地保险公司承保的不予受理(希望今后取消此限制)如果发生事故后发现事故不符合快速中心处理的情况存在,及时报警通过交警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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