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发生后伤者垫付的医药费如何处理
一般情况下,肇事车辆均购买有保险,但受害人的具体花费是否超出保险范围,侵权人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不确定,导致侵权人往往不愿积极垫付医疗费,但受害人多已支付较大费用,往往无力支付后续医疗费,同时诉讼索赔又需时间,便使受害人常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由此甚至引发伤者家属与侵权人的冲突。现通过一起案件对该类纠纷的处理加以明晰。
【案情经过】
孙红驾车与王建的母亲于2014年8月4日发生交通事故,致王建母亲于2014年8月16日死亡。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孙红先行赔偿王建母亲医疗费等共计15万元。2014年8月28日,王建将孙红及其投保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后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王建各项损失共计8万余元。随后,孙红向王建索要已垫付的15万元,双方发生争议,孙红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王建向其退还垫付的该笔款项。
经审理,合议庭认为,被告王建母亲因交通事故死亡,其损失已由保险公司赔偿原告,原告在事故处理过程中垫付的费用应由被告王建予以返还。后在合议庭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王建返还原告孙红12万元。
【法律解读】
律师对发生交通事故后支付医疗费的问题作以下建议:
1、对于肇事司机,应当及时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和必要手术等费用,这样至少保证伤者的伤情不因无钱医治而扩大,耽误了最佳治疗时机,不仅导致伤者承受更严重的伤害,后期理赔也会无形加大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
2、对于受害人,肇事司机能及时垫付所有医疗费是最好的情形,但在肇事司机不配合垫付的情况下,自己应及时自行垫付治疗费用,若治疗费用紧张的应及时和交警部门联系,看能否和保险公司、肇事方或医疗基金部门协调获得帮助,及时保障受伤者身体健康利益。
3、如若垫付了医疗费用,垫付方应保存好垫付的医疗费票据或由受害方出具的收条,以备在后期诉讼中作为证据主张相应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