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如何办理《边境通行证》?
发布日期:2009-02-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除60周岁以上男性公民、55周岁以上女性公民直接凭居民身份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官兵、人民警察直接凭军(警)官证、士兵证进入深圳、珠海特区外,凡年满十六周岁的本市居民或在本市暂住(居住)一年以上的外省市人员因探亲、访友、经商、工作等需前往边境管理区的,均可到其户口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安分局、县公安局所设的边境证签证窗口办理申办手续。

  由本人提出申请,提供有关证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申请表》。前往除深圳、珠海以外边境管理区的人员,还需单位人事、保卫部门或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在其《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上审核盖章。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