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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责任法定免除情形
发布日期:2016-09-13    文章来源:互联网

保证责任法定免除情形: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恶意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3、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而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

4、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债务而未经保证人同意的。

5、债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时,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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