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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
发布日期:2016-09-12    作者:110网律师
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    我国国内的家族信托产品市场发展处于刚刚起步阶段,接受家族信托业务公司和寻求家族信托服务的人与国外相比都比较少。这个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的遗产税一直没有出台,家族信托的税务筹划动机不强烈。而且,中国内地的信托登记制度使得有隐私保护需求的富豪们望而却步。因此,他们大都不愿意在内地设立家族信托,一般选择在香港或者开曼等境外地区。简言之,我国信托业交易已经达到10万亿的历史高峰,尽管市场前景如此良好,我国家族信托产业还是迟迟打不开局面。  就目前国内的家族信托产品市场来说,第一个家庭信托计划是平安信托推出的平安财富·鸿承世家系列单一完全资金信托。该信托起步金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合同期为50年。我国家族信托产业虽然还没有打开新局面,但是已经有越来越多的行业已经或者即将涉足这一新产业。目前,平安信托、招商银行、北京银行等金融机构都开始在境内涉足家族信托业务。这一点毋庸置疑,因为中国家族信托的业务主要针对现金以及金融资产展开,所以一开始涉足家族信托行业的机构就是各家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但是,家族财富的传承和管理并非信托公司和私人银行的专属领域。 2014年7月18日,我国国内成立了第一家专门从事家族信托法律事务研究与服务的机构——“京都家族信托法律事务中心”,这个机构的成立标志着我国金融机构以外的行业开始涉足家族信托产业。这个机构的存在的意义在于在高净值人群、超高净值人群在与相应的机构订立协议的时候,有第三方机构在注意法律方面的问题,从而尽可能减少风险。除此之外,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也在慢慢涉足家族信托这个产业。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的作用在于给高净值、超高净值客户提供家族信托产品设计方案、起草家族信托文件等,相比客户直接找信托机构起草协议而言,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会更具专业性,让方案更加周全。同时,他们还可以与信托机构合作,为客户提供推荐最适合他们的机构。目前我国在打算涉足家族信托产业的财富管理机构是我国国内最大的第三方财富管理机构——诺亚财富。  设立家族信托的门槛是比较高的。因为家族信托产业的目标客户是高净值、超高净值人群。就在中国而言,想要触及这方面业务,净资产至少要过亿元才能设立。公开资料显示,我国目前设立家族信托的起步资金大多在5000万,适合使用家族信托产品的人群一般是拥有1亿元以上的金融资产、5亿元以上的财富的人。据统计,设立家族信托的女性企业家多于男性,因为女性的忧患和保障意识强于男性。也就是说,要设立家族信托,首先财富得达到一定标准,并且这些财富达到标准的人还得有这种将企业自身的经营风险与投资理财、养老保障、财富传承相分离的意识。而目前我国国内达到财富标准的人中,没有这种意识的人占很大一部分。这就涉及到我即将要说到的家族信托的“知名度”问题。  在国内,许多内地富人们听说“家族信托”这个词,是从薄谷开来向世人展示他围绕购入法国枫丹·圣乔治别墅而进行的一系列复杂的法律制度设计的时候开始的。直到现在,国内还是有很多人都不了解、甚至没有听说过家族信托。信托业内人士评价家族信托到:“除非你自己做过自己的家族信托,否则永远无法知道家族信托的全貌,甚至连家族信托的受益人也只能知道和自己相关的信托条款是怎样规定的。”信托专家评价,“这是家族信托的魅力所在。”由此可见,家族信托对于大多数人来说还是非常具有神秘色彩的。从某种程度上讲,鲜为人知的业务名称,是家族信托在国内打开局面的一个阻碍。  对于要开始家族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来说,在中国成立家族信托,前期需要巨大的人力和物力投入,而仅仅从国内家族信托的收费模式来看,这些金融机构的收入并不能覆盖其成本。在这一点上,最直接的就是税费的问题。就以房产为例,在中国内地的房屋产权一旦变更就一律视为交易,而在家族信托进行的过程中,一些房屋产权可能会从客户个人转移到金融机构,这种变更将会增加一重税费成本。并且在持有房产的时候,税费成本的问题会进一步扩大,企业法人持有房产所要缴纳的税费要高于个人持有的情况,并且这种税费以每年1.25%的比例递增。这也使得家族信托的成本大大提高,因此,很多金融机构没有那个财力和魄力直接去尝试家族信托业务,而是持观望态度。没有开展家族信托业务的机构又何来家族信托行业的发展?因此,这一点是目前国内家族信托发展现状中的一个很大的问题。  与此同时,我国并没有建立信托登记制度,一些法律法规也并不完善,因此内地设立的家族信托可能无法产生法律效力,这是阻碍家族信托在内地发展的主要障碍。除此之外,在中国,公示是信托生效的一个必要条件,也就是说,要保证信托生效,委托人的财产必须要进行公示。如果设立家族信托却要将财产情况进行公示,这就违背了很多高净值客户的希望保密的心理,他们很可能为了避免公示而转而选择其他的财富传承方式。这也是国内家族信托发展现状中一个令人担忧的事实。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是我国的家族信托产品与法律的结合度不高。当然这与我国在这方面法律不完善有关,所以这也是家族信托发展的一个需要注意的地方。国内的私权弱于公权,企业家们担心私人财富会被冻结。以债权纠纷为例,当委托人设立家族信托之后,企业如果因经营不善陷入债务危机,在信托业发展成熟的国家,已转入家族信托的资产不能算作清偿资产,但是由于中国内地目前并没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对于已经转入家族信托的资产是否有效、是否可以不算作清偿资产,是由法院进行裁决的。所以国内的家族信托是否能够真正对客户的财产进行保护是受到质疑的。【本文出处来自于南方财富网:《国内家族信托的发展现状》, 如有侵权望告知,立即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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