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一、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宏观调控、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需要按照法定条件予以批准的事项;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等,需要赋予特定权利的事项;三、提供公共服务并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条件或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四、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指标、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五、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