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案检察院不起诉】律师介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释放嫌疑人杨某某
委托人:粟某燕(嫌疑人杨某某之妻)
经办人:何佛元律师
案情简介:2015年8月28日,杨某某与工友王某富因玩笑引发口角、继而发生肢体冲突。王某富先行动手,杨某某还击了一拳,打中王某富右眼致右眼眶下壁骨折,后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二级。公安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轻伤)将杨某某刑拘并逮捕。
辩护过程:嫌疑人杨某某之妻粟某燕委托我所何佛元律师担任杨某某的辩护人。辩护人第一时间到看守所会见杨某某并详细了解案情。兹后,辩护人建议嫌疑人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赔偿协议并获得谅解。辩护人以本案被害人存在重大过错、嫌疑人家属已经向被害人积极赔付并获得谅解、本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等为依据,向检察院提出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辩护结果: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辩护人的法律意见,认定本案情节显著轻微,对杨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立即释放嫌疑人杨某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