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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合同法重述:徘徊于法典法与判例法之间(提纲)
发布日期:2009-02-1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问题之缘起

  二、《合同法重述》的思想渊源:普通法法典化思潮

  (一)英国普通法法典化思潮之兴衰

  1、英国普通法法典化思想的兴起

  2、英国普通法法典化思想的衰退

  (二)、兰代尔(Langdell)的“法律科学化”观念与美国的法典化思想

  三、《第一次合同法重述》:寻求法律的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一)《合同法重述》的诞生:法律确定性之诱惑

  (二)《合同法重述》的诞生:法律确定性之困惑与法律灵活性之诉求

  1、确定性困惑之一:确定性是否可能?

  2、确定性困惑之二:法典化的确定性是否可欲?——寻求确定性与灵活性的平衡

  (三)重述的性质:介于法典法与判例法之间

  1、三种效力不同的文件

  2、重述的根本性质是一种介于法典法与判例法之间的法律文件

  四、《第二次合同法重述》:制定法和判例法的双重影响

  (一)制定法(法典法)的影响

  1、取消了对单边合同与双边合同的划分。

  2、增加诚信和公平交易义务(duty of good faith and fair dealing)

  3、规定以弃权证书解除义务无须对价

  (二)判例法的影响

  (三)《合同法重述》与《统一商法典》的适用关系

  六、合同法重述的启示:中国民法法典化展望

  【注释】

  本文的选题得益于梁慧星老师的建议,他对《合同法重述》和《统一商法典》(UCC)这两个美国合同法重要法律文本之间关系的关心,直接促就了本文的写作。但在此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绝非单纯的文本比较分析,作者还试图展现两次合同法重述的诞生与演变背后的思想与制度因素,并考察其对中国民法法典化进程的借鉴意义。此外,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院长许传玺教授已经开始组织人手对美国法律研究院的各种重述进行翻译,并以法律出版社为平台,策划出版“美国法律重述汉译系列”,由许传玺担任主编。现已翻译出版了《侵权法重述——纲要》、《侵权法重述第三版:产品责任》、《公司治理原则:分析与建议》作品三种。由于该翻译工程异常巨大,所以计划在15年内全部出齐。但不管过程有多么艰辛,作为法律精英之思想结晶的美国法律重述的译介必定将为中国法律学术和法律制度水准的提升做出重大贡献。(刘承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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