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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宝强离婚案件的几点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16-08-31    作者:110网律师
近日,接受内蒙古电视台《新闻天天看》栏目的采访,就王宝强离婚案件作法律点评,针对该案件,以问答的形式几点法律常识普及:
1、夫妻感情不和,办理离婚的途径有几种?
答:离婚的,有两种途径。一种为协议离婚,即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到婚姻登记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另一种为无法协商一致,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常有人咨询问,是否先提起离婚诉讼的占主导地位?其实这个对案件结果没有影响)。
2、婚姻过程中,一方出轨,另一方需要搜集什么证据?是否出轨方有过错,财产分割方面会不分或者少分?
答:针对一方出轨的,另一方可以搜集聊天记录,证人证言,视频等相关证据。但是这并非法律所规定的过错,不会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问题产生实质影响,唯一有影响的是法院作为衡量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的依据。
法律规定的过错主要有以下四种:(1)重婚的;(2)与他人同居的;(3)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满足上述四种情况的,无过错一方才可以主张财产分割方面的多分的主张。具体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自由裁量。除此之外,法院基本上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部分平均分割。但是婚前的财产,以及生活的个人用品等法律规定的个人财产,还是属于个人所有。
3、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答:法律针对孩子抚养权,法律针对子女年龄有以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原则上判给女方,因此此时,孩子年龄小,对母亲生理依赖强;十周岁以上的孩子,需要听取孩子意见,尊重孩子意见。其他年龄阶段,法院会本着对孩子有利的原则,结合双方的经济实力,孩子的生活习惯等作出对孩子有利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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