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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的法律常识
发布日期:2015-06-06    作者:110网律师
协议离婚,也称登记离婚、两愿离婚、合意离婚,是离婚的两种方式之一,是指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离婚的相关问题达成协议,经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后使婚姻关系归于消灭的离婚方式,它是最经济、最快捷的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的利与弊
一、利
1、时间短。只要手续齐备,一般当场就能办结。
2、费用低。一般收取10元左右的手续费。
3、压力小。不需要饱受长期折磨。
二、弊
1、离婚协议书内容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内容,仍需要通过诉讼解决。
2、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可能会留有后患。如果当事人自行书写离婚协议书,往往由于不专业、情绪不稳定等因素导致离婚协议书内容不完善,所以,有可能会留有后患,在此,建议有条件的夫妻尽可能聘请律师拟定离婚协议书。
3、双方达成的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约定部分,当事人从诉讼程序上有反悔的权利。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相比之下,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更稳妥。
办理协议离婚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国务院颁布2003101日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民政部《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
办理协议离婚的机关
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
办理协议离婚的三个必备条件
1、双方为内地登记的合法夫妻关系;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双方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的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办理协议离婚应当提交的证件文书
内地居民协议离婚: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3、本人的结婚证
4、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5、双方二寸近期半身免冠单人照片各两张。
港澳台及华侨协议离婚需要提交来往内地的通行证、旅行证、护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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