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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胜诉后,怎样做才能拿到钱?案件执行中的这些关键步骤,你一定要知道!
发布日期:2016-08-22    作者:单义律师
官司胜诉后,怎样做才能拿到钱?案件执行中的这些关键步骤,你一定要知道!
 徐庆丰
小编梳理了近期顺利执结的一批典型案例,执行法官专业解读案件执行过程中那些能够让当事人权益快速兑现的金钥匙。执行过程中的这些关键步骤,你知道吗? 
一、申请执行人找上门,老赖现身当日还钱 
徐某等人2011年开始在常熟某装饰公司工作,后该公司生意不景气拖欠徐某等人工资共计十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常熟某装饰公司始终没有任何消息,后徐某等人在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冯某位于太仓市的家中将其找到,执行法官将冯某带回后,冯某仍旧没有履行判决的意愿,后冯某被依法宣布司法拘留。当日晚,冯某的丈夫赶到常熟法院,愿以个人名义为该笔债务作担保,当场支付徐某等人两万元,三天后,徐某等人的工资全额执行到位,冯某被依法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执行法官解读
“被执行人难寻”是导致执行难长期存在的一个重要原因。执行法官由于对被执行人情况了解不够透彻、执行案件数量庞大、积案多等原因,往往无法快速找到被执行人。而在大多数案件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曾长期接触,对被执行人的活动轨迹有一定的了解,对查找被执行人,推进案件快速解决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应当强化主体意识,利用自身掌握的线索寻找被执行人,主动推动案件执行进程。 
二、法院强制拖走奥迪车,老赖次日送来十六万
 
杨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与常熟某门窗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由其负责在江西老家当地销售该公司生产的特种门窗。杨某经多方筹措支付了该公司首批货款及保证金等各项费用共计十六万余元。但是杨某收到首批货物后发现,门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根本无法使用,遂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特许经营合同。后经法院判决,合同解除,该门窗公司返还杨某支付的十六万余元。但是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玩起了躲猫猫,拒不退还款项。执行立案后,在朋友的帮助下,杨某在常熟某高档小区内找到了登记在该门窗公司名下的奥迪牌白色小轿车。执行法官接杨某报案后迅速出警,二十分钟后将该奥迪车强制扣押至法院,并将相关法律文书张贴在小区公告栏。次日,该门窗公司法定代表人姚某将十六万余元送至法院,案件顺利执结
执行法官解读
 
“被执行人财产难找”是困扰执行工作的又一大障碍。虽然随着信息化的不断推进这些问题正在逐步解决,但是类似于车辆这种动产、特殊动产,由于其流动性强,往往难以查找。申请执行人可以借助与被执行人的过往交际,通过其周边交际圈,掌握足够多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执行法官,防止无财产可供执行而陷入僵局。车辆、银行股权、房产等财产易变现,是快速兑现胜诉权益的金钥匙。
三、冻结老赖企业常用账户,讨薪持久战完美收官
陈某、黄某等人自2004年起在常熟某针织印染公司从事印染工作,2014年,陈某等人遭无故辞退,该公司拖欠几名职工数月工资,其中仅拖欠陈某一人工资就达14万元。经过仲裁、诉讼等程序后,该公司仍然拒不付款。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经查询、现场查看被执行人企业发现,该企业目前仍旧正常运行,但企业名下无任何银行存款、房产、土地等财产,其法定代表人、股东、实际控制人也始终不见踪影。后执行法官根据线索,冻结了该企业在常熟农商行某支行的银行账户,据线索提供者介绍,该账户曾经是企业业务往来常用账户,也是其在农商行设立的贷款账户。三个月后,该老赖企业的一个客户将货款二十余万元汇入此账户,次日,又有一笔二十万元资金到账。至此,持续近半年的讨薪持久战完美收官。
执行法官解读
本案之所有能够顺利解决,关键是陈某、黄某等人提供的一条重要线索,即该企业曾经长期使用该银行账户作为业务往来账户。执行法官通过冻结企业账户、将企业列入失信名单、限制企业工商变更等方式,结合申请执行人提供的诸多线索,对老赖企业多面夹击,守株待兔,一场持续近半年的涉民生案件执行持久战完美执结。
四、诉讼保全查封大别墅,担心房产被卖主动归还两百万
范某于2014年向江苏银行常熟支行申请个人贷款两百万元,苏某、包某等人为其个人借款提供担保,后由于范某未能按期还款,江苏银行常熟支行诉至法院要求范某归还借款,苏某、包某等人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阶段,法院依据原告江苏银行的保全申请,依法查封了包某名下的豪华别墅一套。进入执行程序后,包某担心名下别墅被法院强制拍卖,主动归还全部借款及利息、各项费用共计2227027.85元,并承担了本案的执行费。
执行法官解读
有效的财产保全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进入执行程序的被告多数由于涉案较多导致执行财产变现困难,权利兑现周期长、效果差,难以达到预期目的。案件审理阶段,权利人如能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能够有效保障日后胜诉权益的兑现。本案能够顺利执结的关键在于,案件审理阶段有效查封了包某名下别墅,且按照预期足以实现债权。
五、抵押时承诺房屋无租赁,顺利拍卖实现抵押权
陈某于2014年向中国银行常熟支行申请个人贷款二十二万元,并以其名下房产一套作抵押。抵押借款合同签订时,陈某向中国银行出具了一份房屋无租赁声明,中国银行常熟支行实地查看了抵押物现状后发放贷款。后由于陈某无法按期还款,中国银行常熟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陈某归还借款或拍卖、变卖抵押房产以清偿债务。由于陈某始终未履行生效判决,案件在执行阶段,依据陈某的无租赁承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处房产强制换锁、依法评估拍卖,中国银行常熟支行享有的抵押权顺利实现。
执行法官解读
 
被执行人财产难动是解决执行难的又一阻碍,被执行人房产往往因为设置有抵押且存在复杂的租赁关系而导致拍卖程序难以推进,或者进入拍卖程序后流拍,无法变现。被执行人为抗拒执行,倒签租赁合同、设置虚假长期租赁、租金一次性付清、债务抵租金等情形屡见不鲜。这类租赁合同往往因真实性审查存在困难而难以涤除,降低了财产变现概率,不利于执行案件的顺利解决。本案解决的关键在于金融机构在设置抵押权时对抵押物进行实地查看并保存了相关记录,抵押人出具无租赁、权属清晰承诺,为日后顺利拍卖实现抵押权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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