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先生为注销自己名下莫名出现的20多张银行卡多番奔波,本以为近期有了眉目,却又因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身份证明而卡壳。法律界人士认为,银行应对此情况负责。
20多张“不速之卡”
大约两年前,马先生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偶然发现自己名下多出好几张银行卡,而这几张卡根本不在他手中,他也从来没有办理过。到其他银行一查,他发现几大银行都有以他名义开户的银行卡,总数达20多张。
这一情况让他很震惊。他回忆起2008年,他放在钱包中的身份证在朝山街被人偷走,随即,他于当年4月补办了新的身份证,没想到这一遭遇在多年后又给他带来麻烦。
经过查询,马先生发现,这些银行卡办理时间集中在2008年7月前后,开户行遍布全国各地。开户之后两年左右的时间内,这些卡上频繁有来自全国各地的资金转入,金额大小不一,每过一段时间,就会被人在不同的atm机上连续多笔全部提取。
这些“不速之卡”给马先生造成了很大麻烦,“去银行想开通网银,却被告知早已开通了”,尤其银监会发布“限卡令”,规定个人在同一银行办理的银行卡不得超过4张,他想再办理正常使用的银行卡都无法实现。
异地销卡成奢望
马先生称,发现之初,他专门请了几天假到各银行处理此事,后来也多次与对方交涉,但至今这些银行卡仍存在于他的名下。今年2月22日,经过再次交涉,一家支行的工作人员答应,在他提供公安机关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情况下,可以为其办理销户。但他咨询多家派出所,均被告知无法开具相关证明。记者了解到,2015年8月,公安部明确了18种不再出具的证明,其中即包括身份信息证明。
“我自己都觉得派出所不应该开这种证明”,马先生表示,银行对“本人持身份证”的要求和开户信息审核执行不严是出现该情况的原因,但他要求银行注销相关账户时,却被以“无法证明非本人开户”、“需到开户行办理”为由拒绝。
这些银行卡的开户行遍布北京、上海等各地,逐一到当地去办理销户根本不现实,马先生认为,银行方面若真有意解决此事,完全可以通过鉴定签名笔迹、查询开户资料等方法进行核实,“好在都是借记卡,如果被办理了信用卡,难道别人透支了还要我来还?”
2月25日,记者与其中一家支行取得联系,工作人员拒绝就销卡程序等问题作任何回复。随后,记者以客户名义咨询了解到,各银行对异地销卡规定不一,有的要“根据开户行所在地的规定”,有的则需要看当初的开卡协议是否支持异地销卡。
记者采访了解到,当前我国的身份证制作技术还停留在“补办的身份证所包含的个人信息与原身份证相同,无法真正地将丢失的身份证拉入黑名单并停止使用”阶段。也就是说,已经被挂失的身份证因为技术原因并没有真正“被注销”。
相关律师告诉记者,一方面,冒用他人身份证是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银行为顾客开户时,应该仔细查看居民身份证,这既是银行实名制存储的要求,也是防止违法犯罪的有效措施。由于银行没有完全履行审查的义务,致使有些人被他人冒名办理了多张借记卡,银行对此应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