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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取钱后未拔卡,钱被他人取走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6-04-14    作者:孙超律师
【网友咨询】
在取款机取钱,忘记拔卡,被别人取走了不少钱,请问银行卡取钱后未拔卡,钱被他人取走怎么办?
【律师解答】
建议碰到相关问题的人报刑事案件信用卡诈骗,然后让警方通过监控等方式找人。
关于罪名的分析:
1、侵占罪
过去的观点认为这是他人“遗失”的财物,故最多只能构成侵占罪。但这一观点已经逐渐没什么市场了,最多是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时候还用用。因为他人遗失的只是银行卡,而此时的财物仍然保存在 atm 中,即处于银行的控制之下,故现金不是遗失物。
2、盗窃罪 / 抢夺罪
《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提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表现形式之一就是”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因此,通常认为拿他人的银行卡取款属于“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但争议在于对“使用”(冒用)的理解。
认为属盗窃罪的观点认为,“冒用”行为是插入银行卡并输密码的过程,这一过程是银行用于确认信用卡持有人身份,非卡主以输密码的方式使银行(atm)误以为是卡主,才属冒用。
而此类案例中,卡主事先已经把卡插入 atm,故并未”拾得“卡;卡主事先已经输入了密码,故在身份验证时并非”冒用“。而身份验证之后,卡主所有的财物处于银行管理下,嫌疑人在卡主与银行都不知情(抢夺罪的观点则认为由于监控的存在,银行对此行为是知情的,只是尚未来得及反应)的情况下,以操作的形式秘密取走现金(抢夺罪则认为是当着银行监控的面取走现金),构成盗窃罪(抢夺罪)
3、信用卡诈骗罪
本罪与 2 的分歧在于对”冒用“的理解。
2 的观点认为”冒用“只限于验证密码这一行为。
但 3 的观点认为,对”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理解不应过于狭窄,而应将他人遗留在 atm 上的卡也理解为”拾得“,因为操作卡的过程实际上已经取得了对他人遗失的卡的控制。
而在”使用“的理解上:全程操作取款的过程中,银行作为财物的管理者,仍是基于”相信操作者就是卡主“而交付财物。因此在整个取款过程中,嫌疑人都在”冒用“卡主的身份。应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在实际办案中也主要是采用信用卡诈骗罪。理由是,信用卡诈骗罪的入罪标准更高(5000 定罪),处刑也更高(5 年以下,2 万以上罚金)。即这是高门槛高处罚。
盗窃罪和抢夺罪的入罪标准稍低(最多 3000 定罪),量刑却也偏低(3 年以下)。这是低门槛低处罚。 而从行为表现上看,银行卡的取得(或者说控制)是基于他人的遗失,这种行为比典型的通过盗窃、抢夺取得财物要轻。对更轻的行为要入罪,自然需要更高的门槛。  那么,在取款 4000 元的情况下,按 2 的观点,操作取款 4000 元=盗窃罪 / 抢夺罪,输密码 + 操作取款=未达信用卡诈骗罪入罪标准的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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