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南京市法院诉讼离婚案件为成功为女方多争取财产离婚案例分享
发布日期:2016-08-18    作者:庄荣华律师
【2016.7.22秦淮离婚】女方获取唯一婚后购置房产-男方放弃折价补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秦淮区开庭调解离婚案】
                         2016年7月22日结案       开庭男方坚持要分女方婚后购买房屋
     庭审中律师沟通说服对方放弃折价补偿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冷战及多次家庭纠纷,
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男方,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秦淮区,故本案在秦淮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王冬青【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5月10日,结案时间2016年7月22日,历时二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婚内购置房屋全部归我方,对方放弃折价补偿。
   3、双方之间纠纷全部一次性解决完毕,余略。
   4、诉讼费对方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两次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但是原告坚持主张我方的婚后购买房屋,而我方又无力支付,通过庭审的质证、辩论调解,对方才慢慢的同意庄荣华律师的意见,从而进行放弃主张我方婚后购买的房屋利益,要知道现在南京地区所有的涉及房屋的折半补偿到数额巨大,对于没有什么存款的当事人来说,几乎是灭顶之灾,无力给付,最终通过庄荣华律师的努力系统全面的调解离婚,极大的维护我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多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口号性的答辩,在谈到最终实际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同时配合拖延诉讼能够获取的利益差别与此次调解方案到底有何不同等新颖便捷高效地方式,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一别两宽的离婚终极目标,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庭审后,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本案中唯一夫妻共同房屋归我方当事人,充分争取财产性利益,至此调解完毕,当场拿到调解书。
     女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16)苏0 1 04民初号
    原告A,男,军人,住南京市浦口区
    被告B,女,汉族,员工,住南京市秦淮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A与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经审理查明,原、被告于2 0 1 1年登记结婚,于2 01 2年生育一子。2 01 5年5月6日,原告曾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2 0 1 5年9月7日,本院判决不准予离婚。2 0 1 6年5月1 0日,原告再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本院于2 0 1 6年6月2 1日进行了开庭审理,于2 0 1 6年7月2 2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表示:原、被告夫妻一场,看在多年生活和共同育有一子的情分上,希望与被告好聚好散;也希望被告能够顾念双方以往的情感,不辜负原告在离婚过程中作出的财产上的让步,未来能够与原告方和谐相处。本院也希望原、被告能够理性对待以往及未来的关系,不再挑起事端,互谅互让,共同将婚生子抚养成人。在此基础上,本院依法组织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
    一、原、被告自愿离婚。
    二、婚生子C由原告抚养,被告自本调解协议生效之月起每月2 5号前支付抚养费1 5 0 0元。被告依法享有探视权,探视时间为每月两次,具体时间和方式,双方协商确定。
    三、原告自愿放弃被告名下的位于本市秦淮区产权利益。被告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配合原告办理婚生子C的户口迁移手续。
    四、双方无其他争议,纠纷一次性解决。
    五、案件受理费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原告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2016年7月22日


   让你难过的事情,有一天,你一定会笑着说出来。相同的事情,时间不同,心境不同,态度也就不同。所以,再委屈的事,不必来不来就伤心难过,而是先静一静,再换个角度想想,你会发觉,世上值得你用牺牲心情和健康做代价的事情实在没有多少。心态决定人生,保持好的心态,人生就会充满幸福。

【2016.7.13-鼓楼离婚】女方获取两套房屋及女孩抚养权诉讼离婚律师成功调解离婚      【鼓楼区开庭一次调解离婚案】
                         2016年7月13日结案 开庭被告不同意离婚,庭审中律师沟通调解离婚      我方获取两套房屋及17岁女孩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指导分析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为女方,存在长期冷战及多次家庭纠纷,
男女双方因家庭矛盾无法共同生活起诉离婚,原告为女方,通过多方比较,结合庄荣华律师对于本案的离婚程序、实体判定标准、婚姻法律规定、过错的认定标准、如何保护当事人财产性权益等实战代理经验,最终委托知名南京离婚房产律师庄荣华此案,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仔细研究完当事人的诉讼证据材料后决定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由于属于离婚纠纷案件,适用被告住所地法院,被告经常户籍地在鼓楼区,故本案在鼓楼法院开庭审理。

承办法官:傅蓉副庭长【少年庭】。

立案时间2016年5月12日,结案时间2016年7月13日,历时二个月左右快速离婚。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婚内两套房屋归我方,另外两套房屋归对方。
   3、子女抚养权归我方,对方每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
   4、双方各人名下财产归个人所有,无夫妻共同债务。
   5、诉讼费共同承担。  


律师点评:
      
本案此次起诉只历尽一次开庭即成功调解协议离婚,但是不出意外的是被告一上来还是不同意离婚,通过庭审的质证和辩论,才慢慢的同意庄荣华律师的意见,从而进行系统的调解离婚谈判。
       大多数诉讼离婚案件都是因为无法协议离婚而引发的,而中国只有两种离婚方式,第一、协议离婚,第二、诉讼离婚,协议不成,只有诉讼一条路,很多当事人惧怕诉讼的方式,而久拖不决,最终即解决不了眼前的问题,更加容易形成新的问题,而且一味的增加短期的分居时间有时并不能有效明显的提高诉讼过程的效果,一名好的离婚律师在为当事人办理快速离婚,需要各种经验和技巧,这更多的来源于大量的离婚案件研究,以及全面代理男方、女方、原告、被告、过错方、无过错方,能够理解和分析各种人群的利益和利弊的权衡方式,才能更加容易有效的提供对方容易接受的调解方案或者庭审意见,当然诉讼调解离婚是一个重要的方式,而举证、质证,如果陈述优势的理由和证据也是律师必修课,善于借助承办法官的力量,协助法官快速高效地办理诉讼案件,也是律师的重要必备力量和手段,在漫长的代理生涯中,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的方法都兼备了方方面面的因素,而且很多情况下被告不同意离婚,仅仅是口号性的答辩,在谈到最终实际的处理方式以及可能出现的判决结果,同时配合拖延诉讼能够获取的利益差别与此次调解方案到底有何不同等新颖便捷高效地方式,多次为当事人实现了一别两宽的离婚终极目标,若您有离婚疑难复杂的问题可以咨询庄荣华律师,他会给你解决方案、案例分析和诉讼全面分析模式,供您在解决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提供很多的思路和参考。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庭审后,多次反复协商终于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孩子问题】。本案中夫妻名下四套房屋中两套归我方所有,另外两套归对方所有,为当事人充分争取财产性利益,双方对于子女抚养权均即积极争取,最终也谈判沟通同意归我方抚养,对方依法支付2000元抚养费,至此调解完毕,当场拿到调解书。
     女方经过慎重考虑,觉得庄荣华律师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特殊的经验和技巧,委托庄荣华律师代理本案,也正是因为看到庄荣华律师争取离婚以及子女、财产方面优异的表现和出色的庭审发挥,最终本案不辱使命,为当事人成功办理了离婚诉讼,通过庄荣华律师分析全面的有效信息,为尽快调解离婚当事人接受律师调解意见。
       离婚案件庭审次数越多,涉及的内容就越宽泛需要专职婚姻律师的细心代理才能全面的解决婚姻法律问题,并不是任何一类律师都能有效处理好离婚案件,因此庄荣华律师在此建议离婚案件当事人必须寻求专业婚姻律师的帮助,才能真正在离婚诉讼庭审之中获取优势。庄荣华律师提供了专业协议离婚法律文书,双方在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均达成一致,调解离婚,快速彻底离婚。【庄荣华律师13770501904】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6)苏0 1 0 6民初号
    原告A,女,汉族,现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现住本市玄武区。
    本院于2 0 1 6年5月1 2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后,依法由审判员傅蓉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1 9 9 6年登记结婚,1 9 9 9生育一女C。婚后双方时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现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婚生女随原告A共同生活,由原告抚养,被告B每月1 5日前给付子女抚养费2 0 0 0元,直至C十八周岁时止。
    三、坐落于南京市鼓楼区房屋有权归被告B所有。
    四、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房屋所有权归被告B所有。
    五、坐落于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房屋所有权由A、C共同共有。
    六、坐落于南京市六合区房屋项下的合同权益由原告A享有,被告不得再主张该房屋的任何权益。
    七、原告A于2 0 1 7年5月1 3日前一次性给付被告B 4 0万元。
    八、双方名下的个人物品由各自享有,各人对外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承担。
    九、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全部处理完毕,双方再无其他纠葛。
    案件受理费32 0 0 0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1 6 0 0 0元,原、被告各负担8 0 0 0元(此款原告A已预交,被告B负担部分从上述款项中直接扣除)。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二O一六  七月十三日


   要习惯于改变自己,只有你变了,你的世界才会跟着变。鱼儿的世界在水中,鸟儿的世界在天空,你的世界在你力所能及的地方。物以类聚,人以群分,想要飞上天空,就要生出双翼,想要融入更好的世界,就要让自己更优秀。变,过程很痛苦,结果却迷人。害怕改变自己,就只能苟安于凄凉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