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区法院诉讼离婚多分财产成功案例分析
2015年-南京鼓楼区离婚案成功争取全部房产、60万债权以及孩子抚养权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系一起夫妻长期分居,感情淡薄,夫妻矛盾无法调和,而且存在协议离婚一次,后再次复婚仍然无法调和矛盾,双方无法协议离婚的主要的原因是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分割方式存在争议,据此女方无奈诉于法院,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本案婚后双方居住于鼓楼区,故庄荣华律师立案于鼓楼法院。
承办法官:邢锐法官。
办案时间:2015年3月底立案,结案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诉讼周期小于一个月。
案件结果:
1、双方离婚。
2、孩子归我方抚养,对方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元每月至孩子读完大学。
3、房屋归我方所有,不给付任何对价。
4、60万债权归孩子所有,由我方代管。
5、其他各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6、双方之间再无纠葛。
庄荣华律师点评:
本案中被告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性质也提出了很多不同的法律观点,但最终法院基本支持了庄荣华律师的意见,庄荣华律师在诉讼过程中,提供了大量关于第一次双方协议离婚之时的财产约定内容,该点庄荣华律师也大大的为当事人争取了财产性权益。
本案涉及外地方房屋的定价、还贷明细、增值部分,庄荣华律师也通过法庭技巧,没有让该环节进入评估程序,降低了诉讼周期,节约了诉讼成本。
最终庄荣华律师提出全面律师代理意见,为我方在婚前、婚后房屋、车辆、债权承担方面,全面争取了最大的利益。
【本案确实涉及了婚姻法、合同法、民法等综合法律知识才能有效的实现当事人的诉求。】
房屋是夫妻财产中价值最大的部分,凡涉及离婚分割房屋的诉讼案件,最好寻求专业离婚律师,或者有着相关成功案例的律师处理,庄荣华律师对于离婚房产分割有着大量的成功诉讼经验,当事人有不明之处可致电庄荣华律师咨询。
在开庭后第二条,对方当事人主动要求到庄荣华律师的单位希望面谈,庄荣华律师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后,约谈了双方当事人,最终成功劝说双方在次日协议离婚,故大大降低了我方当事人的诉讼周期,同时仍然全面实现我方当事人的整体诉讼要求。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一个人,无论他是什么地位,过哪一种阶层的生活,只要他的内心非常安祥,就可以过得幸福。而一个拥有了很多物质享受,但内心纷乱的人,生活对他而言,反而是一种惩罚。
成功案例二: 2014年-南京鼓楼区离婚案
八旬老年人复杂离婚纠纷
5套房产-我方获取3套
1个月不到成功快速离婚
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律师指导案情介绍:
本案委托人系近八旬女方,系一起长期家庭纠纷引起的感情破裂离婚案件,男方存在转移隐匿财产、不良作风、无共同生活等众多复杂夫妻矛盾,双方无法共同生活诉于法院,女方与男方分局6个月时间,女方为了快速彻底离婚,故经过多方比较最终委托南京知名离婚专家庄荣华律师全程代理此案。
案件结果:
历时不到一个月天时间,成功调解离婚。2014年5月21日立案,2014年6月17日结案。
双方拥有5套房屋,我方获取3套,对方获取一套有贷款房屋及另一套房屋的卖房款。
律师点评:
快速彻底办理离婚,需要律师的技巧,法官的耐心以及当事人的配合,很多离婚案件当事人私下无法协商,找到庄荣华律师能够成功快速的办理,正式庄荣华律师完备的案前准备和合理的调解建议和诉讼谈判,同事当事人也能够积极配合,适当取舍,一举成功。
本案在诉讼过程中,男方开庭答辩与辩论意见均是不同意离婚,从下午4点开庭直至晚上八点结束,期间历尽了面对面调解、背靠背的调解,多次反复协商终于仅开庭一次即处理完双方之间的复杂离婚纠纷【离婚、财产分割、经济补偿。最终在律师和法官的继续做工作下,调解协议的签字终于完成,故庭审节奏庄荣华律师一直把握的较好。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4)鼓民初字第号
原告A,女,汉族,1 9 36年日生,退休医生,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男,汉族,1 9 32年生,退休职工,住所地本市鼓楼区。
本院于2014年5月21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A与被告B于1981年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现因家庭琐事,夫妻感情破裂,原告A诉至本院要求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A与被告B离婚;
二、位于鼓楼区建宁路房产归原告A所有;位于建邺区江东中路房产归原告A所有;位于鼓楼区荷花里房产归原告A所有;
三:位于鼓楼区东宝路房产归被告B所有(银行抵押贷款还清之前,被告B无权要求办理房屋变更手续);
四、鼓楼区汽轮四村房款758000元归被告B所有;
五、原告A补偿被告B45万元,于2 014年9月1 7日前汇入法院账户,45万元到账后,被告B配合原告A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原告A承担);
六、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财产分割完毕,双方一致同意即使发现对方的新财产,也不再向对方主张任何权利;
七、双方无其它纠葛。.
案件受理费21725.5元,减半收取10863元,由原告A负担。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201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