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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伪造或越权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发布日期:2016-08-17    作者:110网律师
【案例分析】法定代表人签字伪造或越权行为,是否影响合同效力?
2015年,A公司、B公司和C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及后,A公司以B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签字系伪造、A公司董事长胡某越权授权周某签订上述协议为由从而主张该协议无效。
【律师观点】:(1)、上述三方协议是由胡某授权周某签订,A公司并无充分证据否定该授权书的真实性,故周某代表A公司签订上述三方协议,合法有效,A公司内部管理规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B公司和C公司,故不能因A公司董事长胡某越权授权行为而否定上述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
2)根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规定,合同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发生效力,本案中,A公司并未否定B公司公章的真实性,即可认定B公司签订上述协议系其自身真实意思表示,应属合法有效;其仅以法定代表人签字系伪造为由,主张上述协议无效,不应予以支持。
3综上所述A公司以B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签字系伪造、A公司董事长胡某越权授权周某签订上述协议为由从而主张该协议无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应予以支持,上述三方协议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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