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是如何确定的?
1.不高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自住住房所需资金的规定比例,其中购房类贷款不超过房价的80%;建造、翻修、大修的由管理中心限定最高平米单价,并在主体完工后发放,但最高不超过总价的50%;装修类贷款需结合所装修房屋情况确定额度;偿还商业银行贷款以商业银行贷款剩余本金为基准,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一定额度的装修价款,但最高额度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总价的80%及最高贷款额度。
2.月还款额原则上不高于申请人月家庭收入(包括直属亲属收入)的60%。
3.提供房产抵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80%。
4.提供质押担保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质押物价值的90%。
5.提供自然人联保加住房公积金权利质押的,贷款额度按照管理中心规定的借款人夫妻双方及共同还款人、联保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倍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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