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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认定及处理
发布日期:2016-08-07    作者:耿武杰律师

离婚纠纷中关于彩礼、礼金、改口费等的认定及处理
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经人介绍相识,五一订婚,后于同年X月XX日在XX登记结婚。结婚后连续三天发现被告不能过正常夫妻生活。后与被告一起到医院检查,被告被确诊为阳痿、前列腺炎、轻度抑郁发作。故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被告王某辩称同意与原告离婚。原告诉状上写空调两个,实际上有一个空调是柜机,是其父亲在婚前购买的,与原告没有关联性,柜机当时价值是4999元。诉状上所写的床也是其婚前个人财产,与原告没有关联性。其他的财产,同意平均分割。要求原告返还礼金77001元。对于原告在诉状上所写双方没有感情基础认为,原告曾与其说过,原告是与前男友赌气才与其结婚的,既然原告认为与其没有感情基础,也就是说原告在对其没有感情的基础上结婚的,原告欺骗了其感情,原告是过错方。最重要的一点,双方结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自结婚之日到今天,原告基本上就没怎么回过家,总共也就回过10多次,每次回家也都是在其上夜班的情况下才回家。根据这些事实,在原告与其没有共同生活的基础上,虽然登记结婚,但根据婚姻解释法(二)第十条,原告应该将77001元返还给被告。再有,原告在诉状上所述其的病情,据医生所说,此病情也是可以治愈的。
法院认为,张×与王×结婚前,王×父母在201X年X月XX日及XX月X日共计给付张×的5.6万元,该金钱的给付,与双方缔结婚姻关系密切相关,因此该5.6万元显然属于彩礼。本案中,张×与王×婚后感情一般,未有过夫妻生活,并且根据证人杨×的证言,张×也未经常在家居住,双方从结婚到一方提出离婚的时间也较短,因此考虑到双方的感情稳定程度、同住时间的长短、生活联系的紧密度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张×返还王×彩礼二万元。对于王×要求返还的改口费9999元,该改口费性质上应当属于张×父母对王×的个人赠与,属于王×的个人财产,张×承认该笔钱已由其妹妹转交给了自己,因此其应当返还王×。张×辩称彩礼及王×的改口费已经全部用于消费,因此不应予以返还的意见,因张×提供的证据,仅能证明消费的行为及数额,不能证明其与家庭生活的关联性与必要性,同时,其所主张的部分消费行为,即使存在,也系其个人处置行为,并不妨碍上述款项的法律性质,亦不影响其依法返还。至于涉案的礼金11000元,该礼金属于亲友对于王×及张×双方的赠与,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有权要求张×返还其应得的礼金份额,但是返还的前提应当以该礼金目前尚实际存在为前提。张×称该礼金已经用于双方日常消费,否认该礼金现还存在,而王×也未能举证证明该礼金11000元确尚存于张×处,因此,其要求返还该礼金的请求,本院难以支持。
起诉离婚时,对基于风俗习惯双方在婚姻关系成立前后的各种金钱给付产生的争议,本律师结合本案做出一下分析:
一、 婚前给付的彩礼,离婚时如何处理
本案中,王某婚前给付张某的56000元应当认定属于彩礼范畴,双方对此予以认可,争议在于是否返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本案中王某与张某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认定张某是否应当返还彩礼关键在于二人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诉讼实践中考虑夫妻是否居住于共同的住所外,大体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比如夫妻间的性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主要是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藉;夫妻履行相互的扶助义务;夫妻共同承担对其他家庭成员所负责的义务.本案中,双方均认可没有夫妻性生活,且证人可以证实婚后张某很少回家居住,应该说双方关于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及相互的扶助义务均非常有限,可以认定双方没有形成真正意义的夫妻共同生活。由此,张某应该返还王某彩礼,至于返还的数额,考虑并非张某不愿意和王某共同生活,而是因为王某自身身体原因客观上导致无法履行夫妻义务,进而影响了夫妻感情导致离婚,所以判决返还部分彩礼。

二、婚礼当天双方父母给对方的“改口费”的法律定性及如何处理
从法律性质上说,改口费涉及双方家庭的相互给付,不属于彩礼范畴,但与缔结婚姻关系密切,象征着结婚双方及双方父母在感情和角色的相互接纳和承认,是一方父母基于特殊身份关系赠与另一方的,应属于另一方的个人财产。
三、 登记结婚后,举行婚礼过程中收到额亲友的礼金的法律定性及处理
礼金是对男女双方的祝福,除非表明只给予一方,那么就属于共同财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财产分割问题若干意见》第五条规定,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者双方接受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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