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表
2016年度上海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项目表
序号
赔偿项目
赔偿计算标准依据(单位:元)
1
职工年/月平均工资
71269元/年 5939元/月
2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52962元/年
3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3205元/年
4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36946元/年
5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6125元/年
6
医药费
凭票据(医院正式发票,外购药凭医嘱)
7
误工费
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或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等
8
护理费
通常情况按40元/天╳护理期(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9
营养费
20-40元/天╳营养期限
10
交通费
按票据
11
住宿费
60元/天╳期限(合理)
12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元/天╳期限
13
物损费
在交通事故中遭受损坏的车辆、衣物、手机等财物的损失(参照实物合理确定金额)
14
鉴定费
凭票据(目前在2000元左右)
15
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般不超过5万元,伤残的按5万×伤残等级系数
16
律师费
凭票据,依据律师合同与《上海律师政府收费指导价》
17
伤残赔偿金(城镇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52962╳20╳伤残等级系数
61—74周岁
52962╳年限(80年-受害者实际年龄)╳伤残等级系数
75周岁以上
52962╳5╳伤残等级系数
18
伤残赔偿金(农村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23205╳20╳伤残等级系数
61—74周岁
23205╳年限(80年-受害者实际年龄)╳伤残等级系数
75周岁以上
23205╳5╳伤残等级系数
19
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实用国产器具的合理价格标准计算(按省级民政部门制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赔偿期限、更换周期确定)
20
丧葬费
35634( 5939×6 )元
21
被抚养人生活费
(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城镇居民
36946×年限
农村居民
16125×年限
22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1059240元
61—74周岁
52962×年限(80年-受害者实际年龄)
75周岁以上
264810元(52962×5年)
23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60周岁及以下
464100元
61—74周岁
23205×年限(80年-受害者实际年龄)
75周岁以上
116025元(23205×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