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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2013年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发布日期:2014-01-02    作者:110网律师
赔偿项目
赔偿金额(元)
上一年度本市职工平均工资
51968元/年或4331/2012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0188(2013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7401(2013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6253(2013标准)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12096(2013标准)
死亡赔偿金
(城镇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803760(2013标准)
61—75周岁
40188×年限(2013标准)
75周岁以上
200940(2013标准)
死亡赔偿金
(农村居民)
60周岁 及以下
348020(2013标准)
61—75周岁
17401×年限(2013标准)
75周岁以上
87005(2013标准)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居民
26253×年限(2013标准)
农村居民
12096×年限(2013标准)
丧葬费
4331×6=259842012标准)
残疾赔偿金
城镇居民
40188×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3标准)
农村居民
17401×年限×伤残等级系数(2013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
20×
营养费
20~40×
住宿费
60×
 
上海市统计局发布《2012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涉及赔偿标准部分有据抽样调查,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40188,比上年增长10.9%,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7.9%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7401,增长11.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2%城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支出26253,增长4.6%。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7955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30.3%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2096,增长7.3%。其中,服务性消费支出3551元,占消费支出的比重为29.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5:“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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