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11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公布的《2010年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上海市2011年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如下:
1、 城市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31838元;
2、 农村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13746元;
3、 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00元;
4、 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25元;
5、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2789元(2010年适用标准)。
其中2011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尚未公布,在未公布前可适用上述2010年标准,数据在相关标准公布后即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