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看企业规避法律行为
从华为公司员工集体辞职看企业规避法律行为
作者:张曙东
2008年1月1日,我国新的《劳动合同法》将要实施。然而,有些企业认为,这部法律实施起来,将会给企业带来麻烦和劳动成本的上升,因而纷纷寻找起应对这部法律的对策来。华为公司鼓励员工集体辞职,便是一例。
大家比较热议的话题是华为公司是否是规避法律。
对规避法律行为,如果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那么,所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如果仅仅是钻法律的漏洞,那法律也奈何不得。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是《合同法》的规定,但不包括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没有此规定。
就其他合同而言(如买卖合同),要使合同无效,还必须认定其订立合同是为了达到非法目的。
企业界运用合理的规避法律手段达到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例子很多,最典型的是规避税法(利用不同的税率实施不同的经营策略,非偷、漏、逃税),其他的如到有各种优惠政策的地区投资或经营,以躲避在当地由于法律上的限制而无法达到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笔者看华为公司员工辞职风波这件事,所引出的思考是:
一、如何协调投资者追求低的劳动成本与劳动合同法加大企业对员工的责任之间的矛盾。笔者认为,不应该通过单一的扩大劳动者权利或放松企业对劳动者的责任这两者之间搞平衡(事实上也平衡不了)考虑问题,而应该着眼于产业结构的优化和调整,使投资者感到企业所赚取的利润不是靠低成本的劳动力取得的,而是靠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赚取的。
二、在一部法律出台后,其他与之相关的法规和部门规章也应及时配套出台,如应制定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防止出现法律操作性不强或存在法律真空。